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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规则总则

信息安全规则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规范国超信息安全的市场管理,维护国超产品的运营秩序,提高用户使用国超产品的体验,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相关法律以及《国超网站服务条款》、国超产品服务条款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信息安全规则”是指用户在使用国超产品时发布或者存储、指向的信息需要遵循的规则(以下称为“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国超产品的用户(包括渠道商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对象提供合法的产品及服务,履行相关义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五条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国超有权酌情处理。

            国超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国超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国超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服务及产品使用

第一节  注册

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国超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国超会员名、邮箱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国超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在国超提出实名认证要求时,会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节  购买与使用

第七条  会员在购买及使用国超的产品时,必须遵守各产品的服务条款。

第八条  会员在使用相关国超产品时,除了遵守该产品的服务条款之外,还应遵守《信息安全规则细则》中的如下规则。

1、色情低俗类细则: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招嫖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等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情色、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等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情色、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及图片的信息;

2、赌博类细则: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赌博交易平台的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非法赌博器具的信息;

3、违禁化学品类细则: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剧毒化学品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及致瘾性药物;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除外)及相关化学品类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的交易信息;

4、违禁器具软件类细则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等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管制类刀具、弩配件及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的交易信息;

5、违禁商品类细则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烟花爆竹类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证件、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服务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代开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人体器官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作弊干扰相关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违禁汽车类的交易信息;

6、非法活动类细则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非法传销类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非法集资类的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网络雇用(用于违法事件)的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拐卖人口的信息

7、涉政类细则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的信息;

8、欺诈侵权信息类细则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诈骗类中奖、钓鱼网站等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伪基站相关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的信息;

9、其他类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烟草的交易信息

不能发布或者存储含有濒危动植物类的交易信息

第三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规是指会员发布或者存储、指向的信息内容构成了《信息安全规则细则》的相关规则中的一般违规行为。

第二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条  严重违规是指会员发布或者存储、指向的信息内容构成了《信息安全规则细则》的相关规则中的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节  特别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特别严重违规是指会员发布或者存储、指向的信息内容构成了《信息安全规则细则》的相关规则中的特别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为维护国超产品使用环境的洁净以及会员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  屏蔽产品中的违规内容

              (二)  停用含有违规内容的产品

              (三)  冻结会员账户,使其无法使用国超所有的产品

第五节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用户违反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国超将依照《信息安全处罚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理分为:

              (一)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

              (二)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

              (三)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

               根据各个产品的不同,对应的处罚标准也不一样,详情参照附近:《信息安全处罚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上级部门要求处理的违规情况,国超将会直接根据上级的处罚意见进行处理。 

第六节  违规通知

第十五条   国超一旦发现用户可能存在违规内容的,将通过销售向用户提示相关违规或疑似违规内容;用户自行忽略销售提醒,不会影响国超按照本规则对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但用户可能将无法及时获知相关违规内容及违规处理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标准于2014年10月28日首次生效。 

第十七条 在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使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及海外地区)国超产品或服务用户的信息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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